宜昌市人民检察院绿化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绿化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在宜昌市沿江大道129号14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6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编号:ZHCY-20220604
2、项目名称:宜昌市人民检察院绿化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8万元
5、最高限价:48万元
6、采购需求:
本项目建设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八一路九号,主要建设内容:对宜昌市人民检察院1、2、3、4号楼周边和5号楼楼前现绿化带区域和排水沟进行改造,其余详见工程量清单。
7、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工。
8、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园林绿化部分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的合格等级标准(其中绿化工程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达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苗木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
9、安全目标: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1、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提供的,则应提供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5)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不得互相兼任;施工员和质检员须提供岗位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现场专职安全员须提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6)须提供拟派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近三个月在供应商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1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129号1401室;
3、方式:直接购买。供应商需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指定地点获取磋商文件。
4、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2年6月21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年6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129号金江银座1204室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6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129号金江银座12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逾期送达纸质响应文件的,将不予受理。若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要求及时在相关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请予以关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八一路九号
联系方式:15907201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众恒诚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129号
联系方式:150725307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颖
电话:15072530781